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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幫小船做完每年一次的定檢, 發現真是愈來愈嚴格了.... 更是驗証了坊間傳言某北部<航政主管機關>某些事件導致許多負責船檢的檢查人員大搬風,, 也因為此, 想靠關係或走旁門左道來通過船隻定檢的船友們請特別注意,, 現在真的不比從前了,,


 


其實船檢標準並不算太嚴苛,只是以前要求是「有就好了」到現在是還要有符合一定的規範,我想這應是最大的差異。


 


這一次和以往一樣,委託報關行:俗稱「牛啊」(即黃牛之意)來處理一切從文書送件,會同檢驗,複驗,完成取件,,等一些較零碎的事務、說實話這錢花得一點都不冤枉、把省下的時間去拼經濟不是更好嗎?


 


另外是每次定檢日期是可以在到期日的前三個月及后三個月內辦理,所以可以順便找一下鄰船一同辦理,付"牛啊"的費用還可以小省一下!


 


"""符合國內CNS的規格品可以在這買到----謝謝阿港大熱情提供'''


http://www.tnyn.com/cgi-bin/wmall_fn.pl?func_02=004726 


 


 


因二艘船一起辦,故代辦費為700,規費為1100=共1800


 


 



 




以最近在今年六月份最后一次修法來看,即是在針對「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為其重點 , 因此, 檢查人員對救生衣/圈等求生設備的規格特別加強要求...


 


 


 


以下即是當天的檢查概略情形:


 


當天檢查人員在報關行的安排下,來到船邊拿了小船執照即登船檢查, 項目有:


1, 核對船外机引擎號碼


2, 發動引擎


3, 航行燈


4, 救生衣-à檢查員說需符合國家標準(我查了一下應是經濟部商檢局CNS標準) 所以我原本那5件救生衣算是不合格了(以前都合格), 檢查人員又說要「橘紅色」且帶有「護頸式」且「非充氣式」的那一種..(管你是Gama還是Daiwa的通通不合格).--à 重買, 檢查員說你的船只消準備3套即可.... 還真是<恩典>


 


5, 救生衣上還需要有哨子及救生衣燈-à這是今年最新條文所規定的--à故也要買,, 我問檢查員國外常用的大型求生用夜光棒行嗎?,, 他說No.,,, 沒這規定...


 


 


這種又厚又礙手腳的竟是最符合標準的?記得要有護頸圈哦,否則




 



世界公認的----中國船級社認証,,唉,,由於台灣非屬國際會員國之一,所以阿六仔認証過的,就算數....





 


救生衣上附的塑膠哨子也是重點檢查之一





 


 


 


6, 救生圈-à我拿那種連海巡人員都在用的“紅白相間軟式PU材質制的


救生圈也被打槍了(以前也是合格品)----à一樣要重買... 檢查員說要「硬式」的, 不要軟的.., 我問檢查員說通常落海人員的地勢較低, 這種硬式的若拋投不慎時會砸傷人的.... 檢查員說: 硬式的比較耐超”..... 什麼跟什麼啊....不解


 



 



 


 


外/內徑,重量及材質是重點



,


 


這種以前算合格的“紅白相間軟式PU材質制的救生圈這次也被打槍了




 


7,, 無線電通信設備---à由於在前一天就沙盤推演(準備裝備), 而“牛啊也說最近檢查員都要看有無”無線電器材”,, 所以我就把之前買的那支手持式航海用Yaesu VX7R全頻机拿出來頂著先,, 這支強悍的防水手扒机,從可收聽到航空頻道, 到電視聲音,FM,AM,VHF,UHF,還預存了許多的航海專用頻道, 還有一些強大功能、當然水性能更是優異的不得了,檢查員一看就說”OK”,,,果然識貨


 


但同一天同港受檢的x船長可沒那麼幸運, 他也拿了一支手扒機, 但他的檢查員要他去NCC辦一台座台機”.... 真慘... 真是麻煩大了.... 他還問檢查員為何我的檢查員可以讓我過? 他檢查員只說:<我是我, 他是他>


 


這一關是最困難的,建議船主於檢查前先準備好....最好是座台機式,,,車機式也可以,但手持式就得看運氣了....


 


下面最右邊這隻Yaesu全頻機讓我在這一關中從容通過,有機會來介紹一下





 


8, 滅火器----à我拿了一支亮刷刷的白鐵滅火器呈查, 檢查員只說「小了點」(1.5kg左右), 但還是給我合格.... 真是感動耶.... 另外那個X船長拿了一支2.5kg的合格品還被他的檢查員刁了好一陣子..... A差這麼多啊???


 


 


 


由於法律中付予檢查員相當大的彈性權力來決定是否----à寬減或免除還是嚴格執行船檢項目,, 因此,縱使我明白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或者甚至連檢查員都搞不清楚的條文也都張冠李戴的套在小船檢查內容內... 但基本上, 永遠記住---” 民不與官鬥才是明哲保身的最佳態度,,, 反正, 齊備的設施使得安全性提高不少, 且大多數的器材是可以撐()很久的, 不是嗎?


 


另外每二年須上架檢查一次的法源一直找不到,不知是誰規定的?


 


 


 


 


: 現行有關小船規定的法規及條文有很多,所掌管單位機關也不盡相同, 條文其中還有附件或附表”, 若認真唸完真的會令人頭皮發麻, 又法律用詞常常有陷阱存在, 解釋的彈性空間又因人而異,, 真是XXX,,, 而其中較重要的規範有<小船管理規則>, <小船檢查規則>, <船舶法>,,,,其中有較重要的條文, 針對檢查項目的規範要點我特別挑出來整理一下, 紅字」部份請多加注意:


 


 


小船管理規則:   檢查


 


 



小船設備標準表連結如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K007001151



 


第   25     


救生圈


為策小船航行安全,應分別施行特別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檢查。船舶檢查時效屆滿,非重經檢查合格,不得航行;時效雖未屆滿經依規定申請檢查而不合格者,亦同。


第   52    
小船救生圈及救生衣等設備,應標示船名序號
前項救生圈應另標示小船註冊地(若寫上去后,要互借就很難了...)

 


第   54    
小船設備應妥為保管維護隨時保持堪用狀態,救生圈、救生衣及滅火設備應置明顯及易取用之處。
 
小船救生衣之配備,除按核定全船人數每人一件外,另應增備數量至
少為核定乘客定額百分之十適於兒童使用之救生衣(還沒嚴格施行...而且吾等非載客載客用)
 
 
每件救生衣應裝置鳴笛一只。航行於沿海之載客小船,其救生衣並應附繫
救生衣燈一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七日修正發布,自發布日一年後施行
) (明明一年后才施行, 為何現在就要符合規定?? 另外我也不是”載客小船” 啊,,, 救生衣燈應可免了呢...)
 
救生衣燈是完全水封,故無法換電池,
 
 
 
 
附有一扣環及夾子可掛在救生衣上
 
 
效期為五年
 
 
這T型是開關,另外上下側各有一銅點,方便在入水后形成電流通路,啟動電燈
 
第一項救生圈及救生衣應經航政主管機關驗船機構之認可,或符合相關
國際公約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找了好久,,,就是經濟部的CNS標準啦..)
 
   救生設備

第   33   


小船之救生設備,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小船救生設備之種類、數量及其規格,應符合小船管理規則之規定。


 


第五十一條附表中規定à對於5噸以下之小船:需要一個救生圈每人一件救生衣(充氣或非充氣皆可)( 小船執照未戴明乘客人數的時侯不知怎麼算法?)


 


二、航行沿海之小船,其救生筏、救生浮具、救生圈及救生衣應依主管機關認可之適當方法加貼反光帶。航行於內水之小船,主管機關得依實際情況准予寬減或免除之。<一樣要看看檢查員的臉色來決定生死....>


 


小船檢查規則


   救火設備及防火措施


第   34    小船之救火設備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               救火設備之種類、數量及其規格,準用小船管理規則第五十一條附表à對於5噸以下之小船:需要一具, 另外在備註處有提到: 減火葯粉以2.27KG為原則, 但未滿5噸之小船主管机關得視實際情形寬減之<一樣要看看檢查員的臉色來決定....>


 


二、小船設備標準表之規定。


 


另外在第五十一條附表中的無線通信設備中-----à對於5噸以下之小船:需要一具無線電對講机特高頻無線電話机(VHF),,, 另外在備註處有提到: 主管機關得依所航行水域實際情況增設遠距離設備或酌於寬免之 (真是得看檢查員這天心情好不好了... 但也沒規定手持式不可以,,)


 


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電臺設置及管理


 


第   19   


船舶無線電臺之設置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電臺架設許可證。但已於國外架設並經主管機關委託或認可之機構完成審驗或船舶用無線電對講機經審驗合格者,得免申請架設許可證,直接申請船舶無線電臺執


照。


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為六個月,未能於期間內架設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敘明理由申請展延,展延期間為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第一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證明文件:


一、申請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船舶號數(或小船編號)、船名、船舶總噸位、船舶長度、船舶種類、航行區域、船籍港、電臺種類、無線電信機件設備資料。


二、漁船除前款資料外,應另載明漁船統一編號、作業漁區及所屬區漁會。


船舶所有人於船舶無線電臺執照有效期間內得檢具無線電機件規格說明書
,申請核發增設電臺設備架設許可證。

 


 


第   20   


船舶所有人於船舶無線電臺執照有效期間內得檢具無線電機件規格說明書,申請核發增設電臺設備架設許可證。


 


船舶無線電臺依前條規定架設完成後,應向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委託或認可之機構申請審驗,審驗合格由主管機關發給船舶無線電臺執照方得使用。


 


航行國際航線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之船舶,應向主管機關委託或認可之機構申請安全證書或安全無線電證書。


 


航行國際航線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之船舶及遠洋漁船應於船舶無線電臺執照有效期間內,由始日起算,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委託或認可之機構申請審驗,審驗合格後於電臺執照或證書上簽署之。但遠洋漁船如有特殊原因,無法於規定時間內接受審驗時,得於原應申請審驗之期間內,向主管機關敘明理由,申請延期審驗。


主管機關得辦理船舶無線電臺之不定期檢查;其實施要點由主管機關訂定


並發布之。


 


第   21   


船舶無線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三年。但航行國際航線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之船舶,其船舶無線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


船舶所有人應於前項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委託或認可之機構申請審驗,審驗合格後換發新照。但僅設置船舶用無線電對講機者,得免經審驗逕予換發新照。


船舶所有人變更時,應申請換發船舶無線電臺執照。


船舶無線電臺執照遺失、毀損時,應申請補發;執照內所載事項變更時,


應申請註記變更,其有效期間與原執照相同。


船舶無線電臺執照之核、換、補發或註記變更,應向主管機關申請


 壹、漁船申請裝設無線電通信設備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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